我是個心裡有話藏不住的那種人,所以,常常傷了人。

這陣子,我選擇放棄一個曾經是我很放在心上的朋友,這次是沒有眷戀的選擇,放棄。

作了這個決定之後,心裡左思右想的,歸納出一個小小結論:

當你對世人有所求的時候,你偌大的「差別愛」理應有所隱藏,或有技巧的包裝。

如果,你的眼裡只能容下那個唯一,就別奢望被你視若無睹的人對你有情。

 

我是不是脾氣好,我不知道,標準在哪?

可是要失去我全然的關愛與信任,那肯定是經碰觸所有人認定的標準了。

但,對某些人來說也無所謂吧!

也好,做這個決定,只是為了讓我自己好過。罷了。

 

不以為然,這就是我對不再關心的人的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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