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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個心裡有話藏不住的那種人,所以,常常傷了人。
這陣子,我選擇放棄一個曾經是我很放在心上的朋友,這次是沒有眷戀的選擇,放棄。
作了這個決定之後,心裡左思右想的,歸納出一個小小結論:
當你對世人有所求的時候,你偌大的「差別愛」理應有所隱藏,或有技巧的包裝。
如果,你的眼裡只能容下那個唯一,就別奢望被你視若無睹的人對你有情。
我是不是脾氣好,我不知道,標準在哪?
可是要失去我全然的關愛與信任,那肯定是經碰觸所有人認定的標準了。
但,對某些人來說也無所謂吧!
也好,做這個決定,只是為了讓我自己好過。罷了。
不以為然,這就是我對不再關心的人的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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