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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的方小弟弟因為變態想要吃免費牢飯,而失去生命。

兩歲半的王昊因為喪心病魔的凌遲,不成人樣的死了。

然後,最恐怖的是那些我們花錢養的法官,到底腦袋要裝多少屎,才有這種愚蠢至極的判決?

人權的意義在哪?被害者都沒有人權嗎?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啊!不然死你家的試看看!

我完全不忍去看那些受害的孩子,體無完膚,好痛...

 

懶得去討論那些繁文縟節,沒屁用的法律。

人啊...怎麼死的都不知道...

 

純粹發洩文,衷心祈禱邪不勝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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